(原标题:重庆房产商不会草拟地方两会议案:建议商品房销售按建面计价)2016年12月30日晚,网络上流传了一份印有重庆市房地产商不会发给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展开计价的建议》。按照此前重庆市的规定,重庆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销售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也是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强迫实行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的城市。而重庆房地产商不会的文件则表明建议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以建筑面积计价。
1月3日,重庆市房地产商不会涉及工作人员对新华新闻证实了这份建议,他回应,该文件并不代表政府部门,也不期望媒体再行做到涉及曲解报导。该人士称之为,上述文件只是商会内部在回头流程的草案,原本想在今年重庆两会上递交的一份议案,从没对外公开发表公布过,有可能在会签的时候流出来了,对于先前否不会将这份文件递交至两会,该工作人员称之为继续不方便对外透漏。
按照重庆市房地产商不会官网的信息表明,重庆市工商联(总商会)房地产商不会正式成立于2003年6月15日,是在重庆市工商联(总商会)的领导下,由重庆市房地产行业的企业和有关人士强迫构成的非营利性的行业的组织。这份文件称之为,2002年,重庆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中规定:在重庆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商品房,将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重庆作为当时国内第一个以地方性法律确认商品房交易实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城市,适应环境形势,对当时的房地产市场的身体健康发展来说,起着了强有力的规范起到,面积纠纷完全为零。但是该文件认为,随着重庆房地产市场发展日益成熟期,按套内面积计价的商品房销售方式与当下的市场环境开始经常出现出轨,虽然在201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展开了补足完备,但仍无法几乎符合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市场需求。
文件认为,为确保房地产市场的身体健康发展,建议采行建面计价销售方式,建面计价的销售方式将不会带给四方面的益处:一是使用建面计价,不利于与国家对商品房的统计资料标准保持一致。二是更加能现实、精确体现市场价格水平与完备市场监管的规范性,不利于消费者对市场价格展开精确的辨别。三是不利于研发企业成本测算的单位口径研发企业从拿地到销售,到最后的项目承销,测算口径皆为建面,成本测算分摊到建面;因使用套内计价,研发企业在销售时,还得根据公摊换算为套内价格,又因楼栋间公摊不一,造成楼栋问套内价格差异大。
四是不利于建筑设计规范实行与提高物业品质,使研发企业侧重设施建设,同时有利于监管。该文件称之为,在全国范围内除重庆之外,其他城市、直辖市,皆是按照建筑面积展开计价,且在大重庆范围内,仅有主城使用套内计价,区县采行免除计价,大重庆范围内部计价口径不统一。
因此,重庆市房地产商不会全体会长企业集体在文件中建议称之为:一、对《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中第十三条:商品房销售应该同时发布套内建筑面积及其价格、建筑面积及其价格、并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当事人再次发生面积纠纷时,应该以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作为处置纠纷的计价依据展开改动,调整为:商品房销售应该按建筑面积计价,并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二、建议将现行《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第六条:面积证实及面积差异处置的内容改动为如产权注册面积与合约誓约面积有差异的,按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单价作为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三、通过舆论引领,在官方公开发表的房地产数据和媒体渠道阐释中,皆以物业的建筑面积单价和建筑面积作为房产物业的阐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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