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化燃煤发电网际网路电价构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全称《指导意见》),具体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网际网路电价机制改回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该《指导意见》的实施,标志着电价改革在坚决市场化方向上迈进了新的关键步伐。
随着《指导意见》的实行,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不会减缓放松,电力市场化交易水平将更进一步提高、规模将更进一步不断扩大,不利于减缓奠定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起到,还原成电力商品属性。《指导意见》共计还包括六大部分,还包括五项最重要改革措施、五项配套改革措施,为燃煤发电网际网路电价构成机制改革工作的实际落地前进说明了方向。笔者指出,《指导意见》全文一直牢牢地做到前进电价市场化改革这一主线与核心,并以急剧前进为基本遵循,不利于大力、稳定、有序地前进电价市场化改革的之后深化。
现阶段,我国燃煤发电项目网际网路电量主要还包括两大部分:计划电量(或基数电量)部分、市场化交易电量部分。基于2018年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数据,计划电量(或基数电量)部分占到比约57%,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到比约43%。党中央、国务院涉及文件明确提出,要有序放松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
2019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更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提高电力市场化交易程度。在这一背景下,减缓为现继续执行标杆网际网路电价的燃煤发电电量转入市场创造条件沦为必然选择。而此次《指导意见》改革所牵涉到的即为仍未转入市场的这部分燃煤发电电量(或基数电量)。改革后,原先的这部分燃煤发电电量网际网路电价将由发电企业、购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场外双边协商或场内集中于竞价(不含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等市场化方式构成。
可行性估计,除由电网企业确保供应的居民、农业用户电量外,此次改革为42%的燃煤发电网际网路电量转入市场建构了条件,必定将大幅度提高电力市场化交易程度。认同涉及各方合理的利益表达意见,以急剧有序前进为实行策略是我国40余年来价格改革的成功经验。本次《指导意见》亦遵循这一改革实行脉络,在坚决市场化方向的前提下,合理注目各方表达意见,有序、急剧推进改革前进。
(一)确保民生用电价格恒定对于与基本民生涉及的居民用户、农业用户,为了防止市场化用户对这类用户的价格冲击,《指导意见》具体燃煤发电电量中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继续执行,该类用户也将继续执行当前目录电价,确保了居民、农业等用电价格的基本平稳。(二)认同供需双方利益《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政策过渡期,原先的部分计划电量网际网路电价虽由市场化方式构成,但与几乎市场化竞争仍不存在一定差异的,可称作受限竞争方式,即市场竞争价格被限定版于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浮动幅度范围为下潜不多达10%,下浮应以不多达15%,煤电企业参予这部分市场化交易的市场风险比较高效率。相比于2018年度涉及统计数据,在当前供大于求的总体供需形势下,15%的下浮系数基本可覆盖面积大部分省份市场交易电量实际下浮水平[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数据,2018年度全国煤电参予市场化交易部分电量的电价较燃煤标杆电价的平均值下浮率为11.24%。
],但对于新疆、宁夏等市场竞争比较白热化的省份,下浮上限的设置能较好地对煤电企业经营风险起着防火墙起到,防止了由于改革前进带给的较大幅煤电企业经营压力。此外,考虑到在可再生能源占到比大大提升的电力系统中,煤电实质上更好的分担了系统辅助服务及容量可用功能。
为反映合理性及公平性,《指导意见》在配套改革措施中明确提出完备辅助服务电价构成机制,以补偿燃煤发电合理成本。对于燃煤机组利用小时数相当严重偏高的省份,建议可探寻创建容量补偿机制。同时,对于此轮转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由于原作了最低不多达10%的下潜系数,且2020年暂缓下潜,该类用户转入市场的价格风险也基本高效率。(三)平稳发电外侧网际网路电价体系在原先政策体系中,燃煤机组标杆网际网路电价一般来说起着参照系起到,新能源网际网路电价中补偿部分、核电、燃气发电、跨省跨区验收价格多与燃煤机组标杆网际网路电价互为挂勾。
为了防止煤电价格调整对其它类型电源价格的过幅影响,《指导意见》认为上述各类发电、验收项目参照系仍所取订为比较相同的基准价,暂缓与基准价+上下浮动互为挂勾。《指导意见》在实行决定部分具体,各地要融合当地情况制订细化实施方案。笔者建议,在细化实施方案中,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重点细化继续执行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的这部分燃煤发电电量的市场化交易方式,作好新的参予市场的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与原先天内电价政策的交会,保证改革明确提出的核心措施稳定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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