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庆节后就开始实行!嘉兴公积金萃取政策都有调整浙江在线-嘉兴频道9月2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沈烨婷)9月26日,记者了解到,国庆节后,嘉兴将实行新的住房公积金萃取政策。9月25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公布了《关于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萃取政策的通报》嘉公积金[2018]42号文件,对嘉兴房公积金萃取政策做出了必要调整,自10月8日起月实行。据理解,此次公积金萃取政策调整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的“房子是用来寄居的,不是用来油炸的”精神和创建出租并购荐住房制度的拒绝,避免被骗提套托住房公积金不道德妨碍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新的公布的文件有哪些变化呢?1、优先反对租房萃取,修改出租商品房萃取申请。
房租萃取下限由原本的最低不得多达700元/月提升到1000元/月。2、重点反对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售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提高型住房萃取住房公积金,避免萃取住房公积金用作炒房投机。
职工及其未婚、已婚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地或非缴存地出售住房及偿还债务住房贷款本息的,不准不得萃取住房公积金。3、调整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停缴萃取规定。
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中止或中止劳动关系的,再行办理个人账户报废。账户报废期间,在异地开户公积金账户并平稳缴存6个月以上的,办理异地移往后半段申请;并未在异地之后缴存的,报废剩6个月后可萃取。
4、本通报自2018年10月8日起实行。这些变化有何影响呢?一方面,对于在嘉兴市无自有住房且出租住房的缴存职工来说,是个不俗的好消息。
在原政策中,职工每年可萃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缴纳上一年度出租住房租金,萃取限额为每人每月700元,如今萃取下限提升,对不少人来说也减低了压力。另一方面,对于在非户籍所在地或非缴存地购房的职工来说,就有极大的影响了。
在原政策中,出售首套普通住房及偿还债务住房贷款本息,才可萃取本人、未婚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对购房地无限制。调整后,出售普通自寄居住房及偿还债务住房贷款本息,购房地须在嘉兴本市或者户籍所在地,方可萃取住房公积金。举例来说,假设职工A,户籍地在武汉,公积金缴存在嘉兴,如果他要在杭州卖套房,则无法萃取住房公积金。
只不过,去年10月9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对公积金萃取政策做到过一次大调整。当时的调整是为了更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有效地防止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贯彻确保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更佳服务广大缴存职工。调整主要集中于在三个方面。
一是修改出租商品房萃取申请;二是调整租房萃取限额,萃取限额由原每人500元/月调整至700元/月;三是规范同一套房在一年内重复交易的萃取不道德,凡职工出售自寄居产权住房申请人萃取住房公积金的,该所购得住房在一年内可以萃取一次。如该住房在一年内有数萃取记录的,不容许再度以完全相同理由萃取(职工未婚或子女、父母除外)。从前后两次的政策调整来看,住房公积金萃取政策更为清晰规范,不利于确保房地产市场的身体健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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